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2025年端午节(duānwǔjié)、中高考(gāokǎo)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quánshì)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yī)、各(gè)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wéihù)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相关经营者(jīngyíngzhě)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bùdé)在(zài)标价之外加价出售(chūshòu)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jīngyíngzhě)不得有不履行(lǚxíng)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de)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qīzhà)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中高考及(jí)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xìnxī)、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cāozòng)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de),将(jiāng)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fákuǎn)。经营者违法情节较(jiào)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tíxǐng)告诫仍不整改的(de)价格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将从严(cóngyán)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jiāzhǎng)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fāxiàn)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shìchǎng)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ì)



2025年端午节(duānwǔjié)、中高考(gāokǎo)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quánshì)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yī)、各(gè)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wéihù)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相关经营者(jīngyíngzhě)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bùdé)在(zài)标价之外加价出售(chūshòu)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jīngyíngzhě)不得有不履行(lǚxíng)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de)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qīzhà)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中高考及(jí)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xìnxī)、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cāozòng)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de),将(jiāng)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fákuǎn)。经营者违法情节较(jiào)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tíxǐng)告诫仍不整改的(de)价格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将从严(cóngyán)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jiāzhǎng)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fāxiàn)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shìchǎng)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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